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实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征集第四批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主题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1.提升规范运营水平。农民合作社秉持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健全组织机构,规范利益分配,使用财务、社务管理软件提高经营服务效率,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家庭农场坚持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执行生产操作规程,获得“一码通”赋码并有效利用,应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规范财务收支和生产销售,实现最佳规模效益。
2.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司。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满足延伸产业链条、集聚资源要素、提高经营效益、扩大交易规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以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名义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出资设立、收购或者入股公司,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可重点反映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发展情况。
3.主体融合发展。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统一服务水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者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稳粮扩油任务。
1.发展粮食规模化经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机械、科技成果应用和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农民多种粮、种好粮。
2.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学习掌握适宜模式和关键技术要领,取得玉米不减产、多收一季豆的成效。
3.开展油料作物扩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利用冬闲田复播、撂荒地整治、作物轮作倒茬等方式扩大油菜、花生及特色油料生产,提高油料作物生产规模化、专业化水平。
4.发展乡村产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销一体化拓展,探索三产融合发展的有效模式。在保障粮食生产前提下,积极发展稻鸭稻渔共作等绿色、生态、高效农业,促进种粮农民经营增效。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1.深化社企对接合作。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各类优质企业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对接合作,共建农业综合服务平台,向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培训、产品营销、寄递物流等服务,促进生产经营数据形成融资增信,利用农业保单实现贷款担保。
2.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户和其他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等公共服务。
二、案例要求
(一)每个案例要聚焦一类主题,深入详实阐述经验做法,避免泛泛而谈、面面俱到。农民合作社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构成、治理结构、运营机制、盈余分配方式等。家庭农场案例要清晰具体阐述家庭成员构成及分工、常年雇工数量、生产经营特色、运营管理模式、经济产出效益等。
(二)案例要求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语言表达流畅,内容结构应包括主体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发展成效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每个案例须提供150字以内的摘要,摘要置顶于材料篇首。另可选送与案例主题密切相关的电子照片3—4张,并附以简要说明,照片格式为JPG,单张照片不小于3M。
(三)案例涉及的主体要具有良好社会声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
三、报送程序
(一)组织征集。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案例选报工作,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立足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特点,聚焦最具特色、最有代表性的主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案例征集。
(二)市级推荐。各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案例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每个市推荐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各1—2个,于10月18日前连同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厅,其中农民合作社有关材料报厅合作经济处,家庭农场有关材料报厅政策改革处。
联系人及电话:合作经济指导处翁楠,18957029211;政策改革处王淑英,0571-86757729。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附件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市级单位:
排序 | 农民合作社名称 | 案例标题 | 案例摘要 | 主题类型 | 联系人及电话 |
注:主题类型包括:(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稳粮扩油任务;(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
附件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市级单位:
排序 | 家庭农场名称 | 案例标题 | 案例摘要 | 主题类型 | 联系人及电话 |
注:主题类型包括:(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稳粮扩油任务;(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公共服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