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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09-14 15:53:59 返回列表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

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6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探索构建数字贸易特色发展路径,推动全省数字贸易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抓网络强省、数字江苏、智慧江苏建设契机,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基础,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发挥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优势,推进数字贸易加快发展。

到2025年,培育一批在重点领域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数字贸易平台;建成30个数字贸易基地,培育10家在细分行业居全国领先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50家以上年出口超亿美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全省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形成与江苏数字经济发展相匹配、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开放合作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数字贸易高地。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融合,完善数字贸易多元化产业链条。

1.加快服务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立足江苏先进制造业基础,紧抓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契机,发挥江苏服务外包产业优势,推动产业数字化加快发展。积极推广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外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供需对接;鼓励研发、设计、维修、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传统服务外包企业向“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升外包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出口能力强、与制造业融合度高的数字服务示范企业。鼓励制造业企业与服务外包企业加强合作,应用总集成总承包、定制化服务及共享制造等服务型制造重点模式,拓宽发展空间,打造竞争新优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动数字技术贸易。突出数字产业化方向,加快推进软件、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的跨境贸易。探索数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新模式新机制。支持关键技术进口、消化与创新。支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推广技术和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数字内容服务新增长点。积极发展数字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数字娱乐、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贸易。加强与境外媒体合作和精准化国际传播,加大原创内容IP在海外的宣传和推介力度。办好数字文化主题活动。加强数字版权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版权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大数据华东区域中心建设。推动建设具有全国影响、江苏标识的国家级或长三角区域级别的视听产业园区(基地)。(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探索发展数据贸易。大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数据确权、质量评估、数据资产定价等数据价值化研究。推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标准规范。支持南京、苏州等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推动“服贸通”中新数据专线拓展应用场景。推进长三角离岸数据中心建设,探索构建合规便利的数据跨境传输通道,推动数据要素安全有序流动。(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促进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建设完善面向服务贸易领域的5G、千兆光网等网络基础设施。支持传统服务贸易领域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依托数字贸易公共平台,整合数字化转型资源,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分类培育,壮大数字贸易多层次市场主体。

1.强化数字贸易头部企业引培。在研发设计、工业互联、信息服务等数字贸易领域,引进一批资源整合力强、商业模式新、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平台型头部企业。积极招引数字贸易领域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在江苏落地。重点扶持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两业融合、两化融合重点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引导数字贸易骨干企业“借船出海”,借力对外合作龙头企业和对外投资重大项目“走出去”。鼓励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引导头部企业平台化、国际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孵化数字贸易创新创业企业。鼓励和支持数字贸易创新孵化基地建设,孵化一批数字贸易创新创业项目和企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鼓励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高校实训基地、科技型企业等开辟数字贸易创客空间,形成项目初选、产业化发展、资本运作的全链条一体化数字贸易孵化促进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布局,打造数字贸易多要素促进平台。

1.提升数字贸易载体能级。支持南京、苏州市以数字贸易为引领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持续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开展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实践探索。进一步推进中国(南京)软件谷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无锡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等申报新一批国家数字贸易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有序推进省级数字贸易基地建设。(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提档升级。省市联动,创新政府和运营主体双向赋能的平台建设运营合作模式,在国际供应链、专业翻译、法律咨询、技术创新、知识产权等领域开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建立江苏省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分级目录,开展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动态考核和评估。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支持运营主体市场化运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贸易版块。拓展中国(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探索建设江苏地方特色的“单一窗口”数字贸易应用版块,整合海关监管、出口退税、资金结算、知识产权、法律规则、统计监测等流程和服务,实现企业“一个账户、一个界面、一次申报”。(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放共赢,拓展数字贸易多渠道国际合作。

1.构建多元化国际市场格局。围绕数字贸易重点领域,着力开拓欧美日及中国香港等数字贸易传统市场,鼓励企业通过并购、设立分支机构或研发中心等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深度合作。以“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为总揽,以高效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契机,加强与东盟国家在科技创新、文化、专业服务等领域,与非洲国家在网络通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深耕当地市场。(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数字贸易国际会展品牌。办好南京全球服务贸易大会、苏州中新合作服务贸易创新论坛、中国(徐州)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等省内数字贸易相关会展活动,打造我省数字贸易国际高端会展平台。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重点展会。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参加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对标国际,探索建立数字贸易多领域规则标准。

1.推进数字贸易领域规则对接。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在数据交互、分类分级、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数字贸易规则。支持数字贸易基地和重点企业参与各层次数字贸易、数据治理机制和区域性数字领域经贸合作。(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数字贸易标准制订。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团体、行业和地方标准研究制订,提升重点领域上下游产业标准的协同性和配套性,探索具有江苏特色的数字贸易标准体系。支持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主导或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制订和应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数字贸易前瞻研究。组建江苏省数字贸易专家智库,为产业发展战略决策、专题研究等提供智力支持。针对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开展数字贸易相关法规、知识产权保护、统计、争端解决机制、新型规则影响等研究。(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环境,加强数字贸易多维度监管治理。

1.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要素流动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边境上”准入与“边境后”监管相衔接,充分用好国家相关政策,积极推进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和经营限制。进一步促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争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构建更加便利的人才跨境流动机制,争取放宽港澳专业人才执业资质、推行技能人才“一试三证”评价模式,为引进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签证、停居留便利。(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数字监管与安全治理。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审查、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制度。对涉及关键数字技术、重要数据、大量个人信息的重要领域加强监管,提升数字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地方性法规体系,在数字贸易发展制度环境建设方面形成江苏经验。积极推进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认证等工作,推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做好服务引导,为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环境。(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协调。

在省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省服务贸易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组织督导,推动解决行业发展痛点堵点,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完善省、市和各类基地沟通机制,健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数字贸易业务培训。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数字贸易发展良好环境和氛围。(省商务厅牵头,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引导。

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支持政策,发挥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完善数字贸易政策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外汇收支专项服务。探索数字贸易出口信用保险新模式。(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统计监测。

探索建立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完善数字贸易统计制度,编制数字贸易统计指南。建立数字贸易重点企业数据库,提升直报工作组织化水平,落实统计数据核查、退回和通报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完善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加强统计分析,定期编制和发布江苏省数字贸易发展研究报告。(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人才支撑。

完善数字贸易人才标准。推动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现有人才政策向数字贸易领域倾斜,加强数字贸易重点领域核心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引进。促进产教融合,加强学科建设,深化校协企合作,分类推进数字贸易紧缺人才培养。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多层次人才服务。(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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