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
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培育和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规〔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充分发挥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引领带动作用,市农业农村委拟开展第五批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规定,申报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3个以上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1.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账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3.家庭农场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积极承担土地流转和标准化种养的相关项目,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基础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专业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市场、设施设备、品牌、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优化配置。
(三)有成员共同制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章程。
(四)有围绕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方案,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两品一标”等相关质量认证。
(五)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相互之间有合同契约或资产融通。
(六)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生态发展优先,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环保要求,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模式建设,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
(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济效益明显。种植亩效益高于分散农户,畜禽养殖效益高于普通养殖农户。带动农户比本区普通农户增收10%以上。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按照自愿原则,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照申报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见附件1);
2.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报告(不少于2000字),包括:联合体基本情况;各经营主体实现紧密衔接、促进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联合体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情况;联合体促进基地、基础设施和品牌建设、“两品一标”质量认证及科技创新成果等方面情况;
3.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4.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及示范合作社认定文件复印件;
5.家庭农场应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6.龙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7.由区农业农村委提供的带动农户收入证明;
8.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9.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益联结的材料;
10.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11.联合体建设方案。
申报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保上报材料与原件一致。
(二)区级审核。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初审,向市农业农村委择优推荐。于9月3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胶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并将《申报表》《发展情况报告》电子版发至snyncwcyc@tj.gov.cn。
(三)市级审核。
1.专家评审。由市农业农村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税务局等五个部门,组织专家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公示。将评审结果在天农网等有关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公布。对无异议的联合体由市农业农村委公布。
三、有关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申报组织工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在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对龙头企业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培养、培育,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加快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挖掘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联系人:蔡荣雨;联系电话:24751102
蔡楠;联系电话:18522263830
附件:天津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