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发挥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用,切实稳定生猪生产,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要求,按照“自愿加入、择优选择、分批挂牌、配合调控”的原则,拟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第二批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殖场积极申报,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于9月14日前报送我厅。调控基地资质条件、报送程序等请参照《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报送工作的通知》(苏农牧〔2022〕1号)执行。
联系人:厅畜牧业处李亚南,电话:025-86263914,邮箱:jssxmc@163.com。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