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农计财〔2022〕22号
省有关金融机构,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承保理赔流程和手段,加快破解农业保险发展的痛点、难点和瓶颈问题,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金融(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支持金融机构选取部分条件较好的地区开展先导性、创新性试验,探索丰富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和服务方式,创新解决基层反映较多的保险产品不够丰富、赔付效率还需提升等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保险服务的可得性、精准性、便利性和时效性,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
二、试点范围和任务
(一)试点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县作为试点,重点向产业基础好、创新意愿强、工作条件具备、可以提供配套支持的地区倾斜。
(二)试点任务。聚焦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围绕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查勘定损理赔创新等方面,探索开展金融(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充分发挥试点对整体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1.进一步创新农业领域保险产品。聚焦稳定粮食生产、扩种大豆油料、打牢种子耕地农机基础、做优乡村特色产业、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等“三农”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农业保险产品创新,丰富农业保险产品种类,满足多元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2.推动农业保险精准承保理赔机制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气象部门等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探索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开展农业生产风险监测、灾损评估等相关工作,以此为基础创新农业保险查勘定损和承保理赔模式。
3.探索“农业保险+”等模式。推进农业保险与信贷、担保、期货(权)等金融工具联动,建立完善涉农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涉农信息共享应用,开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课题研究,不断深化农业保险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式
(一)申报条件。试点项目由各有关金融机构会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金融机构要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合作机制。试点实施单位为有关金融机构;试点监管单位为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进度安排开展工作,按时完成项目试点任务并达到预期目标。每个金融机构申报试点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个。
(二)支持方式。试点项目可申请2022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项目资金50—600万元,最终额度根据申报试点项目内容涉及事项的资金测算、重要程度、方案质量,以及试点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创新性、效益性等因素,通过专家公开评审论证后按程序确定。鼓励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试点金融机构立足当地建设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支持环节。创新试点资金为一次性支持,原则上用于保费补贴及服务方式创新等方面支出。
四、申报程序
(一)方案编制。根据上述试点范围和任务要求,有关金融机构须立足当地实际,在充分征求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基础上,编制2022年度金融(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审查,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二)项目入库。省农业农村厅对各申报单位上报的试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纳入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库滚动管理。
(三)竞争立项。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评审论证,综合专家评审排序、试点申报资金及试点资金总额等情况,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和财政资金支持额度。
(四)公开公示。试点项目确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协议签订。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点项目,省农业农村厅与申报单位签订项目实施任务委托协议,下达绩效目标任务,申报单位根据要求组织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试点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真实性与实施承诺书、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书、创新试点绩效目标表。其中,项目申报书应包括背景意义、可行性和创新性、实施内容、绩效目标、进度安排、技术支撑、金融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合作机制、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试点申报时间。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试点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加盖公章),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罗嵩、蔡林钋、曾祥伟
联系方式:0851-85281757
电子邮箱:383420383@qq.com
附件:2022年度金融(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材料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26日
附件:2022年度金融(保险)支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