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2022年,我市继续开展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创建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环境优美、生态利用、产品安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带动都市畜牧业绿色发展。2022年,全市计划示范创建3家美丽生态牧场。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要求
1.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具有合法用地和环评手续。
2.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养殖档案齐全,近三年无养殖污染事件、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动物疫情等情况发生。
4.符合创建标准的规模养殖场,其中生猪年出栏≥1万头,奶牛存栏≥500头,蛋鸡存栏≥5万羽,肉鸡年出栏≥10万羽,肉羊年出栏≥1000只。其他畜禽品种养殖规模由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根据畜牧生产实际情况确定。
(二)创建标准
1.布局合理
(1)场区内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和隔离区等布局科学合理,有条件的可科学设置休闲观光区、展示区或参观通道,符合动物防疫和环保等条件要求。
(2)各区域有指示标牌,生产区内各功能区划分清晰合理,舍栏排列有序。
(3)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净道和污道分开,雨水和污水分流,排污沟渠硬底化、加盖。
2.设施先进
(1)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饲喂、清粪、环境控制等先进设施设备。
(2)有满足动物防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需要的相关设施和设备。生猪养殖企业配备洗消中心。
(3)配备有场区监控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3.环境优美
(1)场区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绿化覆盖率不低于15%。
(2)牧场大门、建筑物墙面、围墙整洁,适度体现文化特色。
(3)场区清洁卫生,粪污清理及时,场内外环境无暴露粪便、死亡动物等。臭气排放符合相关标准。
4.生态利用
(1)有符合“一场一策”要求的畜禽粪污处理方案。粪肥堆放加工和沼液储存、输送、利用等配套设施设备运转正常,落实专人管理。
(2)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技术模式选择合理,种养结合程度高。
(3)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及效果实施定期监测,粪肥还田符合相关标准。
5.产品安全
(1)科学、规范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2)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3)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
6.管理规范
(1)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2)有完整的生产、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利用等记录,记录保存可追溯。
(3)使用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指导生产,实施精细化管理。
三、创建程序
(一)企业申请。9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提出示范创建申请,填写《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委。
(二)区级审核。各区农业农村委对提出示范创建申请的企业按照创建标准进行审核,对照上海市美丽牧场验收评分表(见附件2),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核实,并于10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示范创建材料报送至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属企业由属地农业部门统一上报。
(三)市级验收。10月下旬至11月,我委组织对各区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对书面审查合格的申报养殖场开展现场考核验收。12月,公示并发布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场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牵头负责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提供技术支撑。各区、有关单位要按照示范创建有关工作要求,严格组织实施示范创建工作,确保示范创建质量。
(二)保证工作进度。各区要按创建时限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如遇到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可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查验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进行审核,确保工作进度。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区在示范场创建过程中,要凸显美丽、生态、循环理念,引导养殖场升级设施设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时统筹利用各类支农政策,对示范创建场给予政策扶持。要及时总结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挥示范场的辐射引领作用。
附件:1.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申请表
2.上海市美丽生态牧场验收评分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8月11日
(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联系人:顾建华,电话:23113083,邮箱:xumuban@l63. com
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陆雪林, 电话:62699108,邮箱:xumuke021@163.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