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天津食品集团、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1〕1号)、《天津市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十四五”规划》(津农委〔2022〕1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津农委〔2022〕19号),现就2022年度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目标
按照“十四五”时期建设40个左右国贸基地,认定基地出口额占全市农产品出口额50%以上工作目标,2022年每个涉农区申报1—2家国贸基地,实现市级国贸基地建设平稳起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市场主体(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区、乡镇政府和行业商协会牵头,跨村跨镇申报区域性基地。2019—2021年年均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或2021年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对于出口特色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显著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在海关部门注册备案(未列入备案要求的除外);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安全事故、未因涉税、诚信原因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程序。
1.各区推荐。各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经营主体或跨村、跨镇联合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天津食品集团所属企业由天津食品集团推荐。注册地在市内六区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报。
2.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委收到书面推荐意见和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基地名单。
3.公示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为“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享受《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明确的支持措施。
(三)申报材料。
1.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文件。
2.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申报书。
3.相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重复报送材料,已经被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国贸基地、2022年已经申报国家级国贸基地的企业,如无重大情况变更的,可不用上报相关佐证材料(仍需推荐函和申报书)。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农业国贸基地建设是推动农业贸易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是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促进农业国际国内双循环,带动农民增收,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农产品出口企业摸底调研、组织申报、推荐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促考核。推动农业国贸基地建设情况已纳入2022年度天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区农业农村委要对照考核指标要求,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积极做好服务。要认真做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服务,积极帮助协调农产品出口企业在疫情防控、生产经营、基地建设、物流运输、招工用人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稳定生产经营和外贸出口。
(四)强化沟通协调。各区农业农村委和有关单位在基地申报过程中,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农业农村委。
请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snyncwdwhzc@tj.gov.cn.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对外合作处 关安荣;
联系电话:88290646(兼传真),13752534995
附件: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申报书(样表)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