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22〕257号
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0〕78号)以及《四川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支持政策》(川财农〔2021〕14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农业信贷担保补助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在严格执行财农〔2020〕15号、川财农〔2020〕78号文件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对四川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担公司)2021年度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给予分类补助:
(一)政策性农业担保补助。对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根据财农〔2020〕15号和川财农〔2020〕78号文件规定,按中央下达我省的农业信贷担保资金规模,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符合条件的其他“双控内”农业担保补助。在中央财政给予的政策性农业担保补助基础上,对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其他农业担保业务,按川财农〔2021〕140号文件规定,给予以奖代补、风险补助和担保业务费补助。
(三)省农担分公司担保补助。省农担广元分公司和凉山分公司开展的农业担保业务,自主确定申报类型。每一笔担保业务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严格区分直接担保、联保、再担保业务。
二、申报资料
省农担公司需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2021年财务报告。
(二)2022年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其他农业担保业务申报表(见附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省农担公司须对相关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资料审核
省农担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附表、申报资料以正式文件上报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抄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组织审核,视审核情况,需要省农担公司提供的保证合同、担保贷款到帐凭证、担保费收取凭证等资料,要及时提供。根据审核结果,按程序报批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省农担公司要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严格按照财农〔2020〕15号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报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担保费用补助以及在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中违规违纪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022年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其他农业担保业务申报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1日
2022年省农担公司符合“双控”范围业务管控要求的其他农业担保业务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