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任务
每年培育不少于150名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由公开遴选的1-3所培育机构承担培育任务。培育机构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4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根据农时,自行安排集中培育时间。
(一)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可围绕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结合实际设置培育课程和各模块学时,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可一次性集中完
成,也可结合农时季节分两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课程,由学员自行安排时间完成。培训方式可灵活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二)体验式培育。注重培育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开展知识教授的同时,通过实地考察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省级及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深度体验学习。通过带头人互访、经验交流等方式,在体验中提升干事创业、联农带农能力。
(三)孵化型培育。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帮扶指导,为其提供扩大视野、更新知识的平台机会,增强创业创新创造能力。支持协助领办或联合创办企业,指导其做大做强产业,引领和带动当地产业提质增效、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从事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工作能力的优质高等院校,培训经验丰富的优秀高等职业技术院校也可作为培育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培训资质、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管理规定;
(三)具有集中教学场所及现代化教学设备,有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可以提供较好的学员食宿条件,可以实现线上和线下教学;
(四)具有雄厚的教学师资条件,能够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一流师资队伍;
(五)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可以精准定制培育方案,提出科学的培训课程,能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具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软硬件条件;
(六)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统筹整合有力资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提升培育工作。
三、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高校提交全面真实的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培育方案。编制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五年培育工作计划(2022-2026年)和2022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培训管理、资金使用、服务保障等。
(二)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培训资质、法人代表身份证、机构简介、培训经验、师资情况、教学场所、保障措施、合作基地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1日-4月15日。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在申报时间内,将纸质件一式3份寄送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效。
(二)组织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入专家评审,并评选出拟推荐培育机构。
(三)结果公示。省农业农村厅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作为海南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承担机构,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联系人:翟朝增
联系电话:65327471、15203660877
邮 箱:hnsnytrsc@126.com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11楼1102室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