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山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机制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拟在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现就试点任务及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高耕地质量、提升粮食产能为目标,选择几个具备整县建设条件的县(市、区),利用三到五年时间,通过全域规划、要素聚合、机制创新、示范引领,集中力量将县域内适宜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全部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实现基础设施配套、耕地质量提升、农机农艺融合、建设机制创新、运营管护到位,探索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路径。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整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建设重点区域、配套措施,明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及建设质量和运行管护要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水土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创新机制,多元投入。鼓励引入市场主体参与,试点探索市场化建管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市场主体融资优势,用好用活政策性金融支持手段,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多渠道支持整县推进试点。
(三)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切实落实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政府责任,监督指导市场主体落实农田建设责任,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成为高标准农田的建设者、受益者和管护者。
(四)奖惩激励,动态调整。对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抓得好、管理严、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在资金分配和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并在有关高标准农田的各类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对于建设成效差、资金支出进度慢、问题突出的县,取消整县推进试点资格,并暂停一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三、建设重点
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规定的建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试点探索各类要素资源集聚整合的发展路径,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
(一)突出节水灌溉。坚持“以水定产,以水定地”,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推进实施精准灌溉、智慧灌溉,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快灌区节水配套与现代化升级改造,推进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
(二)强化地力提升。加快推广应用功能性有机肥、水水肥一体化配套设备,有效减少化肥施用量。通过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综合技术,提升基础地力。
(三)推进“机田证”一体。将高标准农田、高性能农机和高素质持证农民三大要素一体化推进。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新型职业农民(包括各类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和持证农机手承包经营和作业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打造智慧农业。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平台等数字化技术,对土壤墒情、酸碱度、养分以及气象等信息高效采集分析,实现墒情自动预报、病虫害智能监测、气象信息预报、灌溉用水量智能决策等,建设一批智慧农业示范片区。
(五)创新管护利用。鼓励市场主体与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监理与后期运营管护,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探索建设与管护一体化推进新路径。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
四、资金政策
(一)投资标准
各试点县以实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一步到位、基本完善为目标,根据《通则》建设内容和标准据实测算。原则上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改造提升亩均投资不低于2000元。
(二)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财政资金,市场主体自有资金和利用政策性贷款等金融工具筹集的资金。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
五、申报条件
(一)客观条件。优先向产粮大县、大中型灌区所在县倾斜。年度建设任务在10万亩以内(含新建和改造提升),3-5年内县域内适宜治理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组织保障。县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协调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能够满足承担整县推进试点任务。县级政府要与市场主体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三)资金保障。县级财政具有较强的资金配套能力,近年来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且有能力统筹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标准和质量。县政府积极打通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指标交易渠道,确保优先将土地出让收入、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等用于保障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四)工作因素。近年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审计等未发现重大问题。
六、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可自愿申报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规划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规划应包括规划背景、规划目标、区域布局、建设内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内容。同时需明确2023年建设任务和相应内容。
(二)市级初选。各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项目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从申报县中择优选取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并于8月25日前将推荐县名单和相关资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整县推进试点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打分排序,择优选择部分县从2023年起安排整县推进试点。
附件:1.各市高标准农田整县推进试点控制名额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