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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01-04 09:55:55 返回列表

粤农农〔2021〕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8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下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构建农业全产业链、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任务,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能力,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龙头企业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全省龙头企业数量保持在5000家以上,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超过1400家。培育一批产值超100亿元、1000亿元具有国际影响力、在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的头部龙头企业;做优一批产业链条长、影响力大、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立足广东、布局全球的跨国农业企业集团。

  二、工作举措

  (一)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积极承接农户流转土地,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设粮食、“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布局。以《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发展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为指引,引导支持省内骨干龙头企业立足我省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布局,整合资源要素,在规模化基地建设、现代种业、种养设施升级改造、品牌创建、冷链物流、智慧农业、现代营销体系等环节与领域谋划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重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承担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形成一批“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基地,提升产业规模效益。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撂荒地复耕复种、畜牧业与渔业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特别是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宜机化改造和数字农田建设等试点示范项目,提升龙头企业规模化、现代化水平。

  (二)推动科技创新进步。引导龙头企业在现代种业、现代设施装备、信息技术及生物技术与农业产业融合、农产品精深加工、资源高效利用与循环农业等方面加大研发投入,开展原始创新、协同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研发平台,开展深度合作,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一批产学研融合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到2025年,全省省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研发总投入达到占销售总收入的1.4%以上,国家级龙头企业100%建立研发机构,省级龙头企业100%有科技和人才培养支撑单位。强化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广东(深圳)现代生物育种创新中心、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试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农业科技创新性成果。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和推广转化。发挥省农业产业创新体系专家队伍、广东农技服务“轻骑兵”乡村行的作用,为龙头企业提供多形式农业科技服务。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培训学校或实训基地,加强内部员工、合作农户的业务技能培训。

  (三)实施“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一村一品”村镇建设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示范基地,打造一批示范典型。支持龙头企业深入参与粤强种芯工程,承建一批种质资源库、资源圃、繁育基地,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支持龙头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按照“有标采标、无标创标、全程贯标”的要求,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指导龙头企业制定完善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实行全程可追溯管理,率先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龙头企业申请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引导龙头企业提升产品个性化、差异化、特色化水平,创建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品牌,打响一批“独一份”“特别特”“好中优”特色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做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到2025年培育10个品牌价值超100亿元的区域公共品牌。

  (四)支持全产业链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减损增效。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深加工食品,推进农产品食品化,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鼓励龙头企业在大中城市郊区布局中央厨房(预制菜)、主食加工、休闲食品、方便食品、净菜加工和餐饮外卖等加工,发展“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支持龙头企业发展都市农业、休闲农业、创意农业、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多种功能。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地集散分销能力。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密切产销衔接,带动农民增收。鼓励龙头企业抓住“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RCEP签署生效的机遇,积极参与国内国际竞争与合作。

  (五)引导绿色生态发展。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导向,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实践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开展清洁、节能、减损、减排、固碳等技术的示范应用。大力推广节水灌溉、精准施肥用药、废弃物循环利用、生态健康养殖等绿色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生物有机肥等绿色投入品以及粘虫板、杀虫灯等病虫绿色防控技术产品。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珠三角百万亩养殖池塘升级改造绿色发展行动。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六)加快数字技术应用。大力推进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和农业产业深度融合,培育一批数字化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加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培育,主动应用电子商务,积极参与“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社作用,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七)增强联农带农能力。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等牵头实施主体龙头企业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联合园区(项目区)内相关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现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力争每个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个联合体。到2025年,全省创建联结紧密、示范带动明显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达到100个以上。完善订单带动、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共设风险保障金等利益联结机制。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社会化服务。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广“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万企帮万村”帮扶行动、帮镇扶村行动。鼓励龙头企业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我省对口帮扶地区、省内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投资兴业,广泛开展帮扶与对接合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新阶段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把培育发展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重点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测管理,搞好服务指导,主动帮助龙头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相关扶持政策有效衔接,合力推动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二)强化政策落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现有财政、投资、用地、金融、人才等政策,强化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尤其要用好农产品初加工所得税优惠、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等政策。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龙头企业发展乡村产业的用地保障。鼓励市、县级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加大力度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三)强化金融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相关金融机构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多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金融支持龙头企业的合力。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精神,发挥好广东金融支农联盟作用,协调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创设更多符合龙头企业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继续推荐一批龙头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乡村振兴板”挂牌、展示。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探索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重点为龙头企业首贷、转贷、续贷等提供增信服务。

  (四)强化宣传推介。认真总结龙头企业引领乡村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带动农户增收、参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形成全社会关注乡村产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重点龙头企业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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