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
按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农办产 〔2022〕 4号)要求,请各地认真做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 (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 (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且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一)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 (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 占全村 (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 (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村可降至700万元、占比不低于30%)。申报镇 (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 占全镇 (乡、街道)农业生产总值的30%以上 (国家重点帮扶县申报镇可降至3000万元、 占比不低于20%)。
(二)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 (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 (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 (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 (乡、街道)常住农户数的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四)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 (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推荐程序
(一)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自愿填写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见附件),并登录全国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 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二)市州审核。市 (州)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申报村镇有关信息,择优推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省厅推荐。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农业农村部分配的名额数量,从各市 (州)报送的示范村镇中择优推荐报农业农村部审核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数量。农业农村部分配我省申报名额17个 (含农业农村部定点帮扶县2个),请武汉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和恩施州各推荐2个,其他市和林区各推荐1个。
(二)按时报送。市 (州)指导县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填报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在申报书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 : 027-87667237、 87667227。
电子邮件 : hbxccyfzc@163.com。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模板)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