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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继续开展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示范创建的通知
2022-07-29 14:07:45 返回列表

鲁农产业字〔2022〕7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按照2022年省委一号文件部署,落实《山东省“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示范创建活动。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标准

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具有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文化内涵丰富、带农增收显著等特征,主要产品是特色种养、特色加工、传统手工艺的一个具体品类。参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原则上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色种养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业。名品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全村常住农户总数比重为40%以上。

2.有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

3.有主导产品。名品村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导产品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

4.有新型经营主体。名品村有农民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5.有经济效益。联农带农作用明显,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较快增长。

(二)特色加工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品。村内产品要相对集中,有1-2个在县域及以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加工产品。

2.有经营主体。村内要至少有1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主体。

3.有加工场地。村内要有比较规范的加工场所。

4.有从业规模。村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应占全村常住农户总数1/3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入实现较快增长。

(三)传统手工艺类名品村

1.有文化特色。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

2.有传承体系。拥有世代相传、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及完整工艺流程的制作技艺,产品应采用天然材料、传统技艺制作。

3.有代表人物。传承人应获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入选“能工巧匠”名录或获得其他县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称号。

二、认定程序

(一)村级申报。符合条件的村庄对照创建标准组织申报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提出申请,并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

(二)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对行政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三)市级评审。市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根据创建标准要求和分配名额,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推荐名单,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级备案。省农业农村厅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确定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名单。

三、相关要求

1.各市要提高对打造乡土产业名品村的认识,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思路,指导村庄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差异化发展优势,确定推荐名单时要向沿黄地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区域适当倾斜,对特色突出的村可适当降低标准。

2.各地要及时总结省级乡村产业名品村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推介一批发展典型,做好宣传推广工作,优先推荐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3.请各市于7月31日前将村乡土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邮箱;推荐文件、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推荐表(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联 系 人:张同政  许磊

联系方式:0531-51789188,51789192

电子邮箱:sdcyh@shandong.cn

附件:1.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名额分配表

      2.**村乡土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参考模板)

      3.省级乡土产业名品村推荐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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