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渔业主管局、驻鲁科研单位:
为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增强我省水产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17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1号),现将水产种业领军企业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遴选一批品种创新能力强、扩繁生产规模大、生产管理操作规范、推广服务体系完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种业领军企业,充分发挥领军企业在创新攻坚、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规模化经营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突出科企联合攻关,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
二、申报方式
1.种业领军企业采取“揭榜挂帅”的方式自愿申报。要围绕我省增养殖发展亟需的主导品种,按照品种育种基础、市场占有率等现状,分为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三类创新阵型申报。
2.种业领军企业按照育种品种分类申报。种业领军企业搭建应立足某一品种,围绕关键技术研发、新性状选育和测试应用等全链条进行攻关,1个领军企业最多不超过3个品种。
3.实行种业领军企业+科研团队+育种企业的模式,至少包括1家领军企业、N个科研团队和N家育种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种业领军企业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制种技术优势、研发能力和研究基础,主营、挂牌品种为适宜我省渔业发展的主导品种、特色品种,主营范围为水产良种选育、扩繁与推广,选育品种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销售额占全省同类物种的前列。
2.种业领军企业场区环境整洁,规划有序,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亲本保存、选育和苗种培育设施分设,功能分区合理。增氧、投饲、水质监测和捕捞等设备齐全,运行良好。
3.亲本来源清楚,种质保存规范,亲本更新制度健全,有比较完整的育种材料基础,品种创新能力强。种质保存和选育方法科学,路线合理,技术先进,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拥有通过国家审定的水产新品种的优先申报。
4.苗种生产工艺先进,关键技术成熟,扩繁生产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操作规程,目标明确的生产管理制度,完备的苗种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饲料、药品等投入品来源正规,使用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管理规定。
5.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推广组织化程度高、服务完善,无违法经营行为。有经注册的水产苗种产品品牌,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苗种综合生产效益高于同类产品平均水平,养殖户反映良好。
6.种业领军企业科研团队首席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种业创新研究5年以上,主持过相关种业创新的重大科研项目,熟悉本领域国际国内研发前沿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出色的科研业绩和开拓创新能力;在同行拥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对相关种业创新起到领军作用。团队成员由首席专家负责推荐,应为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并实际参与创新的科技人员。每个科研团队由同一科研单位的3-5人组成,每名科研人员只能服务1个种业领军企业。鼓励多家科研单位、龙头企业强强联合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种业领军企业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五年种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攻坚目标明确、可行、可考核,产出指标要细化分解到每年。种业领军企业一经命名,将根据申报材料指标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2.种业领军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种业领军企业主要负责人、首席专家、育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种业领军企业要与每个联合申报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工作责任。
五、遴选程序
种业领军企业联合科研团队、育种企业自愿申报。县、市级渔业主管局核查申报单位信息、攻坚目标并择优推荐,跨市申报的由种业领军企业所在市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论证后,分类型确定领军企业名单。
推荐函、申报材料电子版于5月25日前报省厅(shyyyyt-yyc@shandong.cn),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同步寄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429室)。
六、结果运用
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开展水产种业企业扶优行动,对我厅确定的种业领军企业给予持续政策支持。
附件:水产种业领军企业申报材料格式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