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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2-11 13:59:16 返回列表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对2018-2020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22〕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省的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及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梳理产业强镇项目建设成效,发挥产业强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将农业产业强镇打造成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载体,确保认定工作质量。

二、严格审核。按照认定条件,综合考虑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融合成效突出、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等因素,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认真审核把关,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推荐出满足国家农业产业强镇认定条件的乡镇。

三、规范程序。申请认定主体为项目乡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严格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基础上,形成市级推荐报告(参照附件3模板),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2022年2月26日前,将市级推荐报告,以及合订成册的申请表、相关附件等证明材料(邮寄2份),连同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报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sdcyh@shandong.cn、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0531-51789183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   侯慧聪 0531-51789178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0531-51769783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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