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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18 11:18:30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月17日


2022年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1〕43号)精神,2022年安排省级财政资金用于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为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做好2022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提升休闲农业品牌为目标,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全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农为主,农文旅结合。传承发扬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保持农村田园风光,留住乡愁,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构建多功能、复合型、创新性的产业综合体。

——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项目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严格程序,逐级申报。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逐级申报程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不得越级上报。

三、建设任务及资金安排

项目建设任务主要根据各设区市的项目建设需求情况及2021年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南昌、九江、景德镇、萍乡、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等9个设区市各创建2个省级田园综合体,新余、鹰潭市等2个设区市各创建1个省级田园综合体;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市等5个设区市各创建1个省级精品园区(农庄)。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任务,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确定申报项目数量。

(一)支持对象。近三年内已建成或在扩建的田园综合体、精品园区(农庄)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2021年已获得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项目的实施主体不在此次支持范围内。项目申报主体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实施主体为休闲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重点。对正在扩建的田园综合体、精品园区(农庄)进行重点支持。

(三)支持环节。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景观打造、延伸产业价值等方面,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开支和债务等一般性开支。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整体环境,提高游客体验满意度。主要包括生态环境美化、优化、绿化,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公共厕所和垃圾、污水处理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特色景点打造。因地制宜打造当地具有特色的网红打卡地。主要包括乡村田园景观(如稻田、菜园、果园、花海等)、园林景观以及传统作坊、传统农房、乡村民宿等个性化改造。三是延伸产业价值。着力提升乡村产业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全面发展。主要包括:拓宽一产,引进新、奇、特观赏品种,改造升级农事体验、研学拓展等;纵深二产,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延伸三产,智慧农业平台、物联网系统打造,乡村民俗文化体验馆等文化平台建设。

(四)支持标准。省级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支持80-120万元。其中,南昌、萍乡市各200万元,九江、赣州、宜春市各300万元,景德镇市175万元、新余市100万元、鹰潭市112万元、上饶市313万元、吉安市288万元、抚州市212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5%。

(五)不予支持的实施主体。未突出以农为本和农业主导,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特色产业未能有机融合;与农民利益联结不紧密,项目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不佳;项目实施主体经济实力不强、实力不匹配;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四、申报条件

(一)领导重视。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专门的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在财政扶持、金融支持、人才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用电保障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和支持举措。

(二)条件具备。支持具备开工条件(已经解决了项目用地、环评等问题,企业自筹资金到位)的拟建或在建项目。

(三)基础完善。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完善的接待服务能力,餐位达150个以上,床位达50个以上,休闲体验、购物娱乐等服务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规划合理。结合当地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有比较科学的规划布局和准确的功能定位,建设思路清晰。实施主体规划上要划分为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范围应达到500亩以上,并以核心区建设为重点,向辐射区推进。核心区建设以休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

(五)效益良好。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其中涉农经营收入占比不低于50%。经济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六)带农显著。实施主体原则上应包含1-3个行政村或自然村、新农村建设点、农家乐专业村等,联农带农机制完善,能通过土地流转、劳动聘用、股份合作、利润分成等模式,建立与当地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带动农户50户以上,直接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

五、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把关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将项目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项目申报县对项目真实性负责。

(二)设区市审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推荐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符合条件,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选择项目,并商本级财政部门同意,以不低于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办法)将评审后排序的项目及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18日前正式行文(明确项目计划实施数并附申报汇总表、资金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3),将实地核查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省级审查。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排序。

(四)结果公示。审查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查结果提请厅有关会议研究。

(五)批复实施。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省级审查结果和意见,结合本地项目计划实施数量,组织本辖区入围的项目实施主体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核合格后批复实施,并将批复文件以及修改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各一份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及时将项目资金按程序下拨到有关县(市、区)。原则上备案后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得再变更,确需变更的由项目所在设区市按程序批复,并将设区市批复文件以及批复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监督验收。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日常督导和审核终验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初验等工作。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由设区市报送项目完成情况,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并附资金使用明细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具体任务和绩效指标。

(二)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属于提前下拨资金,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省农业农村厅项目实施方案审查结果,结合本地项目任务清单,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全部安排到位。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各种方式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廉洁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

(三)注重绩效考核。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对标本地申报项目内容,明确项目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联系人: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冯上金,0791-86234797,nyt6225521@126.com。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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