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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2022年度省级农产品加工观光园的通知
2022-06-14 11:13:16 返回列表

闽农加函〔2022〕440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前延后伸融合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度福建省农产品加工观光园(以下简称观光园)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条件

  推介主体为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各项经营证照齐全,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上规模。近2年,企业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观光园年接待能力超过1万人次,具备与观光功能相适应的接待条件。

  (二)有资源。园区风貌、生产流程、工艺场景、产品故事、文化民俗等资源具有可供展览、学习、娱乐,已经集成形成鲜明的观光主题。

  (三)可观光。游览区、展示区、休憩区、购物区等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优美,基础设施健全,安全防护到位。观光线路流畅,具备游览、科普、体验、互动、休闲、购物等一体的旅游体验产品。

  (四)优服务。配置接待(游客)中心,做到服务规范优质。解说(导览)服务员具备较高的语言能力。质量管理员能够有效地处置观光投诉。餐饮服务员等仪容仪表整洁,用语文明礼貌,诚实待客,熟练掌握相应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五)能持续。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信用良好,观光园具有可持续运营的商业模式。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近2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推介要求

  2022年度全省推介2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观光园,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并授牌。每个设区市申报推荐3个,平潭综合试验区2个。

  (一)申报主体自愿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福建省农产品加工观光园申报表》(附件),随附相关佐证材料, 装订成册,一式5份,提供电子材料。同时,要对照推介条件制作综合情况介绍PPT。

  (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向设区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

  (三)设区市级农业农村局对各县(市、区)推荐的观光园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人员实地核查,择优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四)各设区市级农业农村局于2022年7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拟推荐的观光园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U盘报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慧英;电话:0591-87580183、87580880;传真:0591-87592734;电子邮箱:13685043728@163.com;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83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6层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

  附件:福建省农产品加工观光园申请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1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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