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精神,着力推进我省农业品牌建设,现就开展2022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征集范围:安徽省内粮油、畜禽、水产、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类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二)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2.申报条件: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至少有一项合法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证书(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产业特色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企业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安徽省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5年以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书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征集程序
遵循自愿、公开、公正、公益原则,按照以下程序推选征集:
(一)品牌主体对照征集条件自愿申报,提供相关资料,报送至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资格、申报资料等进行汇总初审,研究确定推选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推荐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业务部门和相关专家,依据各市推荐名单,评审推选形成初选名单。
(五)初选名单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形成建议名单。
(六)建议名单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公示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皖美农品”品牌目录并正式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积极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动员、材料审查、复核、上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要加强审核,对申报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近三年品牌产品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质量安全、重大生产安全、重大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品牌主体不良信用记录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申报。
(三)按时报送。请以市为单位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饶玲丽;电话:0551-62619700;邮箱:ahnwscxxc@163.com
附件:
1.“皖美农品”农业品牌申报数量分配表
2.“皖美农品”农业品牌申报表
3. 各市申报农业品牌基本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pdf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