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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8 10:06:18 返回列表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要求遴选推荐项目。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专项建设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21〕1273号)有关要求,在今年8月份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编制的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储备项目中择优推荐。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查拟申报项目,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确保不推荐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单位的项目。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动将项目储备情况与当地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沟通说明,并提供拟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材料。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302号)、相关农业专项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按职责分工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共同研究提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数字农业农村建设等项目投资申报计划及项目绩效目标。同时,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省有关单位按规定将申报项目逐级推送至全国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和重大项目库。

三、加快投资计划编报进度。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抓紧汇总所辖县(市、区)投资计划申报情况,并于11月23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报送材料包括请示文件、投资计划申报表(附件5)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6),报送文件中需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省属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申报计划直接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配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所申报专项存在因前期工作不扎实,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县(市、区)或省级项目单位,本次不得新增申报同类投资计划。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计财处刘浩(025-86263259),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叶宝成(025-83392909)。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关于做好农业行业基础能力建设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农业项目投资计划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4.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5.江苏省XX市(单位)2022年XX项目中央预算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样表)

          6.XX项目2022年绩效目标表(样表)

          7.相关专项 (项目) 基础性绩效指标表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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