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1〕1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等三个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
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二、申报要求
各奖项具体申报条件、主要完成人和单位、成果效益测算标准、评审标准、申报材料等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相关材料请前往农业农村部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moa.gov.cn/govpublic/KJJYS/202204/t20220414_6396365.htm。
三、申报方式
各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其他单位和企业应通过上述推荐部门之一进行推荐),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基层优先的原则开展初步遴选,确保把真正优秀的成果和人员推荐上来。农业农村部此次丰收奖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为一等奖4个,二、三等奖16个(二、三等奖一起推荐,不分等级),贡献奖30个,合作奖1个。各单位申报数量不限,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请备注推荐等级(一等奖或二三等奖两种),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要对标农业农村部贡献奖要求,其中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四、注意事项
(一)本届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等奖实行独立评审,我省初审也将独立评审,申报一等奖的成果如果落选,无法参加二、三等奖的评审。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方可参与推荐。
(三)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应严格按照“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7人),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8人)”的要求申报。
(四)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副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奖。农技推广人员必须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上可查。严禁身份造假,一旦发现相应情况,取消该成果评审资格,同时取消其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资格。
各推荐单位请于5月6日前将完整纸质申报资料1份、复印件9份(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和加盖公章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1份报厅科教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佳奇
联系电话:82675086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201室
邮箱:82624907@163.com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15日
农业农村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