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农业大学,省农业科学院,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农办科〔2022〕11号)(简称“丰收奖”)的要求,现就做好我省丰收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数量
(一)奖项设置
丰收奖包括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三个奖项。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以下简称“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独立评审。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农业科技企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各系统各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的人员。本次推荐人员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乡镇(含区域站)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量的50%以上。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以下简称“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团队。
4.贡献奖和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均按丰收奖一等奖对待。
提示:本次项目申报将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采取“不滑档”方式进行评审推荐。
(二)奖项数量
我省共推荐成果奖一等奖4个、二三等奖19个,贡献奖30个,合作奖1个。
(三)分配数量
1.吉林市、四平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山市和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三等奖2个,贡献奖3个。
2.长春市、白城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计2个,贡献奖2个;长春市、白城市畜牧业管理局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计1个,贡献奖1个。
3.辽源市可申报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三等奖1个,贡献奖1个;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可分别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计1个,贡献奖1个。
4.吉林农业大学、吉林省农科院分别可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计3个,贡献奖3个。
5.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直属有关单位可分别申报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共计1个,贡献奖1个。
6.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合作奖推荐工作。全省推荐1个,有意向单位需提前同我厅联系。
二、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
(一)成果奖
1.一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大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创新成果推广范围广、规模大、普及应用率高,促进绿色发展成效显著;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二、三等奖评审标准。推广过程中技术集成、熟化等有重要创新;推广方式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创新成果推广范围较广、规模较大、普及应用率较高,符合绿色发展要求;推进产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效果好,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申报条件。申报成果奖的项目,推广的技术或模式要符合绿色提质增效要求;生产规程不违背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具有成果应用证明;推广活动中涉及的物化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无重复报奖内容;成果无争议。
(二)贡献奖
1.评审标准。为服务区引进推广重大农业技术3项以上(其中,近3年不少于1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规范,普及应用率高;示范推广重大集成创新技术,区域内具有独特性和引领性,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在基层农技推广方式方法和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特色农业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2.申报条件。申报贡献奖的人员,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精通业务,常年深入生产一线开展服务,无技术事故或连带责任,为服务区域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服务区域农业部门、农技推广机构、乡镇政府、村级组织、农民群众等广泛认可;县乡农技推广人员须在基层从事推广服务工作累计15年以上或连续在乡镇(含片区)站从事农技推广工作10年以上(不含以行政编制身份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时间),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服务;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人员须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一以上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人员连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10年以上,常年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在一线从事技术服务。
在一线从事科技扶贫工作且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优先推荐。同时可适当放宽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时间限制。曾获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的人员不再申报。
(三)合作奖
1.评审标准。具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可持续的合作方式,形成协同推广机制;连续多年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形成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技术或模式;带动区域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对促进区域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对类似区域具有重要引导和借鉴意义。
2.申报条件。申报合作奖的项目,要求两个及以上系统(其一须为农技推广系统)的多家单位在基层紧密合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合作成果在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中发挥突出作用,得到当地政府和农民的认可;连续合作3年(含)以上。
三、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一)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
1.主要完成人。各等级奖项均不超过25人;必须参加本项目实施过程一半以上,在申报项目方案设计、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咨询指导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并在申报表中具体说明;地市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各类技术人员比例不得高于30%,乡镇推广机构和各类经营主体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项目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验收或评价(鉴定)小组成员不能作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主要完成单位。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法人资格;不超过8个。
(二)合作奖主要完成人和单位
主要完成人总数不超过35人;主要合作单位不少于5个。每个合作单位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应明确各完成人的具体贡献。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填写主要完成人情况表,并由本人签名,合作实施期所在单位盖章。
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作为丰收奖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在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丰收奖的主要完成人。一个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丰收奖一个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四、成果奖效益测算
(一)经济效益测算包括成果产品总产量、带动增产量、产品收入总额、带动收入增长量、投入产出比、节省支出金额、产品附加值等方面。
(二)社会效益测算包括产品品质监测结果、成果推广应用面积、劳动力带动量、新兴产业衍生量、公众认可率等方面。
(三)生态效益测算包括农业投入品减少量和利用提高率、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率、养殖副产物综合利用提高率、农膜回收提高率、水土流失减少量、资源利用增长率、环境治理修复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等方面。
五、申报材料
(一)成果奖
申报成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
2.工作总结;
3.成果验收或评价报告或其他能证明成果水平和质量的材料;
4.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或统计部门成果应用证明(项目实施区域3个县以上的,至少3个县提供证明;3个县以下的,每县提供证明);
5.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或实施方案。
(二)贡献奖
申报贡献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附件2);
2.相关应用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合作奖
申报合作奖须提供材料包括:
1.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附件3);
2.工作总结;
3.合作证明;
4.相关应用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丰收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补正。
六、推荐程序
(一)初审推荐
各市(州)要制定本地区“丰收奖”推荐办法,按照县(市)申报、市(州)初审推荐的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州农业农村局在推荐中应兼顾畜牧行业。吉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拟推荐的项目,由本单位自行进行初审,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和厅(局)直有关单位拟推荐的项目,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报送。
申报单位在申报时,应将申报项目全部内容在本单位公告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评审报送
省级丰收奖评审小组负责全省丰收奖的申报、初评和推荐工作。省级评审小组由本省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推广以及行政管理的专家代表7—9人组成,根据农业农村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要求,分别组织开展全省初评工作。初评结果在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
七、异议处理及获奖成果追踪
丰收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奖励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需写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并签署真实姓名。
异议自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处理完毕的,取消其本次获奖资格。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丰收奖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本届丰收奖评审工作将通过网络评审,请各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电子文本报送质量。
(二)本次申报丰收奖成果奖以2017年以来的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项目为主。申报成果奖的成果验收或评价(鉴定)报告形成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推荐单位完成初评前。
(三)请各推荐单位接到通知后,登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网址: http: //nitg.nercita.org.cn)",进入"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申报与管理平台"模块,于2022年5月10日前组织完成初审、公示及网上填报工作,同时下载打印申报书和附件,一并装订成1份,连同推荐函寄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省畜牧业管理局发展处。推荐函包括推荐项目数量、名称、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奖别、等级以及公示情况等内容,并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
(四)省、市、县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项目主要完成人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实施。如因重复无法录入系统将失去评奖资格。
(五)为加强评审工作的联络沟通,请各地各单位评审小组确定一名联络员,于4月25日前,将拟定的丰收奖推荐汇总表(附件4)和丰收奖联络员信息表(附件5)报至我厅,将根据拟报情况分配网络填报的账号及密码,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
九、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韩明铭
联系电话:0431—88906430
邮寄地址: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
电子邮箱:kjc0431@163.com
(二)省畜牧业管理局
联 系 人:张野
联系电话:0431—88906673
邮寄地址: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畜牧发展处(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邮 编:130051
电子邮箱:2221082961@qq.com
附件:1.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申报书
2.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书
3.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申报书
4.丰收奖推荐汇总表
5.丰收奖联络员信息表
6.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应用证明(参考格式)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