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22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要求,加大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储备,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产生,从严把关,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从事粮食生产、有机旱作农业的家庭农场、使用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的家庭农场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各市分配名额见附件1,评选结果将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
二、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各市择优推荐1个县申报。对评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县,省级财政给予重点扶持。
(一)申报条件
1.党委政府重视。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发展规划合理,政策支持力度大。制定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措施,制定了本地区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并部署实施。县级财政安排家庭农场专项资金的,优先考虑。
2.工作体系健全。家庭农场管理职能明确,基础条件完备,建有家庭农场名录和档案。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促进本地区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
3.基础工作扎实。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全面准确,家庭农场数量、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排名靠前,出台了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三年以上并给予重点扶持,有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0%以上的家庭农场主参加过专业技能培训。
4.示范带动力强。有较成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具有明显的产业特色,对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有示范作用,家庭农场在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小农户和发展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创建任务
1.强化政策创新。探索系统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强化政策扶持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好做法好经验。
2.加大培育力度。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农业规模经营户培育成有活力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3%。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完善家庭农场名录信息并动态更新,逐步规范数据采集流程,提升数据录入质量。
3.注重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县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加大示范创建力度,示范农场数量同比增长不低于20%,并给予重点扶持。及时总结推广培育家庭农场的好经验好模式,按照可学可用、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挖掘推介不少于3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4.发展合作经营。积极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探索推广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探索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5.健全服务体系。加强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建设,积极拓展辅导员选聘渠道,丰富辅导服务内容,增强辅导服务规范化、针对性、时效性。
(三)申报程序
1.县级申报。符合申报条件并有创建意愿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附件2),附本县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创建实施方案等材料。
2.市级初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把关,对申报县进行现场考察,确定本市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
3.省级评定。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
(四)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表;
2.县(市、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3.县(市、区)人民政府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相关政策文件;
4.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发展规划、扶持资金安排、时间进度安排、推进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各市于8月5日前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文件及相关印证材料、2022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审查表(附件3)、家庭农场示范县申报材料等纸质版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电子版发送邮箱。2021年度评定的家庭农场示范县(芮城县、清徐县、神池县、晋中市太谷区、孝义市)同步报送示范县创建工作总结。
联 系 人:邢星
联系电话:0351-8235159
邮 箱:sxsnynctzcyggc@163.com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