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农规发〔2022〕17号),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创建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以县(市、区)为创建单位,创建条件为:
1.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生产结构。
2.装备水平较高。旱涝保收高标农田比例较高,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农业用电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初步建立,农业机械化水平较高,数字化技术应用普遍。
3.产业链基本健全。已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能力较高,物流设施初具规模吗,产业链条较为完整,产业集中度、融合水平较高。
4.经营体系较为完备。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较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较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较好。
5.农业环境较为友好。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农业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农业生产清洁,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较高,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基本实现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发展。
6.政策支持保障有力。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支持力度大,在用地保障、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县域城乡融合等方面制定了创新性强、实用管用的政策措施。
二、创建任务
创建示范区应对标农业现代化目标任务,聚焦重点、突出特色,围绕推进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数字化,探索不同类型、不同经济条件地区建设农业现代化的模式和路径,示范引领同类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发展,带动县域经济整体提升。重点任务详见附件。
三、推荐名额及范围
各市可推荐一个县(市、区)申报创建,可优先从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所在地中择优推荐。
四、推荐及创建流程
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局推荐、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人民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推荐和申报创建工作。
(一)县级申报。由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报文件应表述示范区拟创建类型,立足不同资源禀赋、区域特点、经济条件,总结县域农业现代化建设模式,凝练建设模式的内涵外延和主要特征,讲透模式的打法路数和创新机制,形成1500字左右的材料,以县级政府文件上报。同时填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基本情况表》。
(二)市级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推荐本市拟申报对象,并于5月6日前报送推荐文件。
(三)省级择优遴选。我厅将会同有关厅局,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并反馈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四)编写创建方案。各市组织推荐候选县(市、区)编制示范区创建方案,并于5月23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申报创建。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将申报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选条件。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和发改部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创建任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真正把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反映本地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主体遴选出来。同时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前置审核,对政府债务风险较高、预警等级为橙色或红色的不得纳入创建范围。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创建流程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过时不候。市级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县级申报文件一式十份,附PDF和WPS版电子文档光盘,同步发送电子版至sxsfzghc@163.com。
联系人:申宇飞张晨斌 0351-8235239
附件: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2 年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