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创建工作。为切实做好我省创建工作,我厅决定开展创建单位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创建任务
先行区以县为主体创建,具体创建条件和创建任务详见附件1。辖区已批准创建第一批和第二批先行区的市不再推荐,已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县不再申报。
二、推荐名额
各有关市可推荐一个县(市、区)申报创建。
三、推荐及创建流程
按照“县级政府申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省级部门择优遴选、省人民政府同意、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批准创建”的程序开展推荐和申报创建工作。由先行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请市农业农村局同意后向我厅推荐,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择优遴选确定推荐创建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遴选,农业农村部等八部门视先行区创建进展,适时开展认定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选条件。各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创建任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真正把基础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反映本地农业绿色发展水平的主体遴选出来。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4月29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包括市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文件和拟推荐先行区申报材料,县级申报材料包括创建方案(见附件2)、有关基础数据表(见附件3)、印证材料等,创建方案和基础数据表一式10份,印证材料一式3份。所有材料附电子文档光盘,电子版同步发送至sxsfzghc@163.com。
联系人:李锐 0351-8235239 13994264463
附件: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工作的通知.pdf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