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伟蓝图,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进行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林草推进乡村振兴的优势和作用,统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制定方案,建立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台账,加强沟通协调,每半年末将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我局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家林草局规财司(局乡村振兴与定点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王佳
电 话:010-84238829
附件: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十条意见
附件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全国林草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助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为己任,以促进百姓生活富裕为担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和大食物观,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进一步增强林草生态资源服务生态振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林草生态产品服务产业振兴供给能力,着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乡村发展新格局。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草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育健康稳定的乡村林草生态系统
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造林种草绿化空间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国土绿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进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编制实施《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原为重点,大力开展乡村造林绿化和草原生态修复。科学推进三北工程建设、荒漠化石漠化综合防治、天然林系统修复以及湿地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改善乡村生态环境,实现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的良性循环。科学规范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带动提升森林质量和碳汇能力。实行国土绿化落地上图入库管理,开展质量成效监测评价,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出台《农田防护林建设技术规范》,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提升综合防护效益。
二、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坚持“保护、增绿、提质、增效”并重,优先采用乡土树种草种,科学培育乡土珍贵树种,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庭院绿化以及公共环境绿化,“十四五”期间完成“四旁”植树15亿株,村庄绿化覆盖率稳定在32%左右。推进修复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生态廊道,强化农牧交错区防风固沙林建设,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和退化草原修复。巩固提升国家森林乡村建设水平,统筹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绿化美化,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和绿美乡村。加强乡村绿化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巩固绿化成果。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开展乡村小溪流、小池塘等小微湿地修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
三、构建多元化林草特色产业体系
组织实施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开展油茶产业发展示范奖补,推动油茶扩面、提质、增产,统筹发展核桃、油橄榄等木本油料,提升油茶等木本油料供给能力。在保障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前提下,优化经济林生产布局,推动全国经济林向以优质高值为特征的现代化发展方向转型。紧密结合市场需求,积极探索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林下种植业多种森林复合经营模式,加快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结构调整,推进林下经济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科学合理利用沙区独特资源,适度有序发展特色林草沙产业。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积极发展森林步道、森林人家。继续开展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举办林草展会,帮助脱贫地区扩大林产品销售渠道及品牌影响力。
切实履行巩固拓展生态脱贫责任,保持生态补偿、国土绿化、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队)、生态产业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继续推进生态扶贫政策向稳定政策转变。开展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回头看”,督导相关任务落实。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保持生态护林员规模总体稳定,将生态护林员统筹纳入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生态护林员日常管理和考核监督。支持在重点林业草原工程配套的基础设施领域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因地制宜发展林草特色产业。支持各地结合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建设,优先吸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劳动力参与造林绿化。巩固完善脱贫人口参加的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队)模式,拓宽百姓就业增收渠道。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贯彻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出台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不断增强集体林区发展活力。持续推进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进一步探索改革的有效路径和成功模式,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国有林场参与集体林业改革发展,大力推广国家储备林经营机制模式,带动“企业+农户”联合经营,提高集体林经营效益。服务集体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完善林权融资配套制度,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允许农民有计划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改进林木采伐管理,优化调整公益林保护范围。落实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
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按照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原则,持续做好对广西龙胜、罗城县和贵州独山、荔波县以及西藏察隅县等定点帮扶工作,不断调整优化相关帮扶举措。督促定点帮扶县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帮助落实过渡期各项帮扶政策措施。修订《林业草原生态帮扶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对口帮扶单位实施年度产业帮扶项目,想方设法激活停工停产搁置的帮扶项目,扶持定点帮扶县发展壮大林草特色产业,打造乡村振兴的产业示范。深化党建帮扶,助力定点帮扶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购买和帮助销售定点帮扶县及其他脱贫地区特色林农产品。继续实施科技帮扶,组织林草科技服务团开展林草产业实用技术指导,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七、提升防灾减灾治理能力
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推进防灭火一体化运行机制和乡村防火专业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农事用火和计划烧除审批管理,调控林下可燃物载量;着力加强防火阻隔系统、以水灭火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持续推进乡村美国白蛾、松材线虫、互花米草、加拿大一枝黄花等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护松2023”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打击行动,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综合试点,支持将乡村松材线虫病发生严重林分纳入退化林修复。健全林草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林草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网络,推进国家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能力建设,强化乡村灾害信息报送和应急指导服务工作,防范人兽共患病等野生动物疫病传播。积极做好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在乡村普及林草行业防灾减灾知识。
八、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帮扶
支持对脱贫人口增收和防灾减灾有重要作用的“油茶采收机械”“森林雷击火防控”等局揭榜挂帅项目和“油茶等主要经济林新品种创制与精准栽培”“林下经济资源高效栽培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建立健全引导林草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国家林草乡土专家和最美科技推广员遴选认定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参与林草科技推广转化的积极性,推动破解林草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难题,助力乡村振兴林草工作创新驱动发展。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到乡村振兴一线干事创业、贡献力量,缓解基层林草人才紧缺情况。依托国家林草科技大讲堂等线上线下培训方式,面向乡村振兴一线人员,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基层技术人员和林农能力素质。继续做好挂职干部的选派工作。
九、推动乡村两级林长制有序运行
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按照全域覆盖、网格管理、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不断完善林草资源综合监管模式,依法严格保护林地、草地和湿地,坚决守住生态安全边界。将林长制改革与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相结合,健全完善乡、村两级林长制的组织、责任、制度及考核体系,确保林长制高效顺畅运行。深化部门协作机制,压紧压实乡村生态保护责任,协同解决乡村林草发展重点难点问题。深化“林长+重点工作”举措,丰富乡村治理方式,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支持各地探索社会参与模式,鼓励和支持更多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十、优化乡村振兴林草资金政策保障
加强林草乡村振兴制度顶层设计,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做好整体谋划和系统安排,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推动构建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抓好乡村振兴林草重点领域的资金和任务落实。通过“双重”工程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及支撑体系等专项,统筹支持乡村林草生态建设。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重点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改善必要基础设施,鼓励地方实施一批林业产业重点项目,带动周边乡村产业发展。创新投融资机制,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林草乡村振兴,提升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民和经营主体发展林草产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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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