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稳住经济大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有关要求,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更多投向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拟创新推广县域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示范区探索提供长期、稳定、大额、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推广县域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中长期融资优势,立足不同类型示范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探索金融支持示范区建设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县域全方位综合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支农模式。鼓励纳入批准创建名单的示范区,会同有关金融机构,在创建方案中增加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并报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备案。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农业设施化、融合化、园区化、绿色化、数字化等农业现代化建设重点,强化各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能力,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全域综合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模式,提高整体授信额度,重点支持农业种养基地、仓储烘干、初深加工、冷链物流、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以及区域品牌等重大项目建设。
三、主动加强沟通对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担当,根据提供的金融机构联系人信息(附件3),及时对接任务、衔接政策,6月17日(周五)前将发展规划处室联系人信息(附件4)发送zlghc@agri.gov.cn。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对接,做好任务和措施衔接,形成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四、及时做好指导服务。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集资源,加强指导,定期调度进度,协调解决问题。要及时总结县域金融服务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要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沟通对接,及时报告金融服务情况和工作成效,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合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张 璞,010-59193269
发展规划司 董 梁,010-59192555
国家开发银行乡村振兴部 胡 浩,010-88308918
佘万伟,010-68307751
行业四部 于慧媛,010-88308354
赵雅卿,010-88303089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乡村振兴部李 根,010-68082321
粮棉油部 王冠洲,010-68081868
基础设施部李轶璠,010-68083692
产业客户部 张怡萌,010-68086009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县域产业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和方向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域产业综合金融服务产品
3.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联系人信息(略)
4.省级发展规划处室对接人员报名回执(略)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
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
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县域产业服务重点领域和方向
一、服务内容
1.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及改造工程。支持灾后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建设。支持种业龙头企业扶优行动,支持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和制种基地县项目建设。
2.支持重要农产品保供。通过春耕备耕流动资金专项贷款,支持农资生产、储备、流通等,服务农业生产及保障城乡居民农副产品稳定供给。支持大豆、油菜、花生等扩种。支持民族奶业振兴,开展优质奶源基地建设。支持南菜北运基地建设,支持发展设施农业。
3.支持县域产业向园区集中,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聚集区。支持农业园区建设,大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推动省级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支持具备实力的实施主体发展特色产业、培育特色品牌,支持“农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农村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
4.支持大中城市疏解产业向县域延伸,引导产业有序梯度转移。支持县域范围内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助力“一县一业”发展。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主要优势
开发银行多年来坚持以开发性金融为导向,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为县域产业提供贷款支持,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模式,并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和专业的金融服务。开发银行县域产业贷款种类丰富,既包括期限长、额度大的中长期项目贷款,也包括额度小,期限灵活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能够满足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产业发展等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三、合作条件
县域范围内从事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企业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主体。企业主体应为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项目法人,信用状况良好,拟开展项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四、运行机制
开发银行各省(区、市)分行负责对接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筛选符合开发银行信贷要求的融资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结合融资主体融资需求,采用全要素资源统筹一体化等支持模式,统筹土地要素资源、资本要素资源、基础要素资源、资源要素资源等,通过统筹谋划、以丰补歉,因地制宜探索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总行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与分行共同推动项目落实实施。
附件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域产业综合金融服务产品
一、产品名称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贷款、涉农产业贷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二、服务内容
1.用于解决借款人在粮食仓储设施(物流体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需求,主要包括粮食产业园区、粮食物流园区的购建;粮棉油类产品占其农产品年货运吞吐量50%以上的港口、码头、车站及其专用设施的购建;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安全保障调控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地方项目名单》项目的购建;粮食仓储设施、低温成品粮食储备库的购建;粮食批发市场、粮食配送中心、粮食交易中心、粮食销售渠道的购建;粮食物流信息平台的购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的购建;粮食运输工具及专业设施的购建。
2.支持县域(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产城融合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设施和便民商业设施建设。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支撑设施、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等。
3.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农村水、电、路、气、热、信息等公共设施建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包括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支持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包括农村地区水力、风力、光伏、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清洁能源建设等。
4.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牧区水利等。
5.围绕农村土地这一核心要素支持农业生产、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黑土地保护、土地复垦等农业体质增效项目的建设。二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等资金需求。
6.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发展。支持现代种业、高端农机装备、智慧农业等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示范推广和集成应用的资金需求。
7.支持推动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生产向园区化、规模化发展,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园、示范园等园区建设的资金需求。支持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农业农村新型流通业态等农村流通体系及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
8.支持涉农普惠小微企业。围绕农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涉农普惠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
三、产品优势
配合仓储物流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投入大的特点,保障信贷规模、开辟绿色办贷通道。配合农业项目盈利弱的特点,本着对标同业适当优惠的原则,给予利率优惠。配合农业项目周期长、回报慢的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为项目提供长期的政策性资金支持。配合示范区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农发行两千多家营业机构为项目主体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四、合作条件
借款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资质。项目具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特点,能够有效提升农业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对当地农业农村发展具有积极助推作用,具备当地政府引导属性。项目符合相关领域的资质要求。承贷主体财务指标符合农发行相关规定。
五、运行机制
按照银行业监管相关要求,以及银行独立办贷的运行原则,农发行各省、市、县分支机构对项目进行对接,初步筛选符合农发行信贷支持的实施主体。总行对涉及的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实施名单制管理,指导有关分行紧密跟踪项目进展,制定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采用“农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供应链金融、投贷联动等金融服务模式,为示范区平台建设、重点项目运行、产业链上下游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相关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