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ofd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