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今天是
国家财政部 |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政策研究>>国家政策
国家财政部 |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2-01-19 10:30:43 返回列表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加强合作社会计核算,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财会〔2021〕37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8日



二维码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电话:010-62136751 传真:010-62136011 邮箱:bj62118170@126.com 地址:中国农业科学院 信息楼 一楼
Copyright © 2002-2021 中咨国业规划设计中心(北京)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22522号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