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没有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采信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资格的协会组织,在网络公开发布不实信息,质疑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委开展的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工作的公信力与法律依据,严重误导公众,损害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事业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给生态原产地品牌企业造成了很大的经济、信誉损失。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现就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发展历程、法律依据与实际成效作如下正式声明:
一、生态原产地保护是国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PEOP)是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提升中国产品国际竞争力,树立中国生态产品质量形象,于2012年正式启动的一项国家级产品保护制度的重要工作。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国家行为、多部委联合开展的工作。2014年12月,原国家质检总局与原国家林业局签署了《关于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明确要求“健全林下经济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要素体系,协同开展林下经济生态原产地产品交易中心建设”。该项工作并非任何协会的私有知识产权,而是国家职能部门主导的、服务于国家生态发展与质量提升的公共品牌事业。该制度旨在通过生态、质量、品牌三位一体的保护模式,推动中国产品实现“优质优价、优进优出”,提升国际竞争力,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组织有权公布发展社会机构成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审机构。
二、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具有明确的国家政策依据和部委合作背景
2015年6月,为落实原国家质检总局与原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工作,两部委共同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牵头落实,与中国农科院中咨国业规划单位起草的《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评定技术规范(林下经济产品)》研讨会,确立了依托专业机构开展林农产品评定的工作机制。
三、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是国家行为,具备充分的法律与行政依据
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57号公告《关于公布采信首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第三方评定机构评定结果的公告》,明确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负责林产品评定)与中国农科院农业资源与区划所推荐的中咨国业工程规划设计(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农产品评定)为合法评定机构。直至2018年机构改革前,国家质检总局仍多次发布正式文件,总结并部署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充分肯定其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助推精准扶贫、跨越绿色贸易壁垒等方面的成效。
四、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历史成效
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751个产品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覆盖52个贫困县,带动就业87万人,脱贫24万人,总产值达6758亿元,平均增幅35%。孙建先生团队参与评定的产品包括新西兰乳制品、重庆梁平蜜柚、金寨灵芝、霍山石斛等,多次获得国际认可并成功突破国外绿色贸易壁垒。孙建先生及其团队依法依规参与生态原产地评定工作。孙建先生作为77级世行项目与国家资深生态农业专家、联合国工发组织全球科技创新专家委员会原执行主席、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委员会会长,自2014年起即参与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其团队是经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认定的第三方评定机构之一,相关活动完全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林业局签署的《生态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精神。工作案例被写入中组部培训课程,并成功推动中国生态原产地产品走向国际舞台,亮相联合国气候大会。整个工作是公益行为,没有任何收费,没有授权任何机构成为生态原产地第三方评审机构。
五、对不实信息的严正反驳
1.所谓“侵权”指控与事实严重不符:
中国生态原产地标志的设计与使用基于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启动的制度安排,其图形与概念早在2015年已公开并广泛应用。
2.评定资质问题:
某协会并非早期生态原产地评定的主导机构。国家质检总局在2018年机构取消前公布的评定机构中,该协会并未列入首批名单。孙建先生团队自2014年起即参与评定工作,其资质与程序均符合国家当时规定。
3.近期不实声明:
个别协会声称其2020年设计的标志和制定的标准系首创,完全无视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自2012年启动以来的历史事实和发展历程。该组织不仅从未参与前期任何评定工作,在2018年全国751个生态原产地产品评定中零参与,在扶贫产品评定中零贡献,却公然质疑真正推动这项事业发展的机构,其行为已严重损害生态原产地品牌的社会形象和国际声誉。
六、我们的法律立场
对于个别协会发布的不实信息,已对我机构声誉及生态原产地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严重损害,我们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中国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是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号召的重要实践,其历史脉络清晰、行政依据充分、社会效益显著。我们坚决拥护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并愿意在新的管理体制下继续为生态振兴、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但我们坚决反对任何组织或个人割裂历史、歪曲事实,企图抹杀在国家行政主导时期各方所做的贡献。我们呼吁有关方面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共同维护“生态原产地”这一珍贵品牌的公信力与价值,使其能持续为国家与人民的利益服务。
我们呼吁各方回归理性,共同致力于生态原产地产品的保护与推广,而非通过恶意指控破坏行业生态与国家战略。
特此声明!
2015年原国家质检总局采信生态原产地第三方评定机构:
中咨国业规划中心
中国林业与环境促进会生态原产地委员会
(国家两部委《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实施单位)
2025年9月16日